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

admin 2025-07-06 63人围观 ,发现240个评论

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说明:若整数n>3,则至少存在一个质数p,符合n<p<2n−2。另一个稍弱说法是:对于所有大于1的整数n,至少存在一个质数p,符合n<p<2n。

该定理被约瑟·伯特兰(JosephBertrand)提出,由切比雪夫(Chebyshev)证明。

1845年约瑟·伯特兰提出了“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这个猜想。伯特兰验证了2至3×10^6之间的所有数。1850年切比雪夫证明了这个猜想。拉马努金给出较简单的证明,而保罗·艾狄胥则借二项式系数给出了另一个简单的证明。

引理1:设


为一自然数,


为一素数,则能整除



的最高幂次为:


,(


表示不大于


的最大整数)。

证明:能整除



的最高幂次显然等于从1到


的各自然数中


的最高幂次之和,即


(其中


为能整除



的最高幂次)。然后将从1到


的所有(n个)自然数排列在一条直线上,在每个数字上叠放一列


个记号,显然记号的总数是


。关系式


表示的是先计算各列的记号数(即


)再求和。但我们也可以先计算各行的记号数再求和,由此得到的关系式正是引理1。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从数字所在的直线开始自下而上计数。很明显所有第一行有记号的数字都含有因子


(因为否则的话


,没有记号),这种数字的总数(也就是该行的记号总数)是


;第二行有记号的数字都含有因子(因为否则的话

,在第二行上不会有记号),这种数字的总数(也就是该行的记号总数)是

,依此类推,第

行的记号总数为

。将所有这些数字相加便证明了引理1。(此段冗余应放入“勒让德定理”词条直接从推论1.1开始)

我们之所以用这样一种比较文字化的方式来叙述引理1的证明过程,目的在于更清楚地显示该证明的基本思路:即利用一个有限二维点阵求和的不同方式(顺序)得到互相等价的不同表达式。这是数学证明中一种常用的手段。

推论1.1:设n为一自然数,p为一素数,则能整除

的p的最高幂次为:

证明:显然。

推论1.2:设

为一自然数,p为一素数,s为能整除

的p的最高幂次,则:

(a)

(b)若

,则

(c)若

,则

证明:(a)设m为满足

的最大自然数,则显然对于i>m,

因此推论1.1中的求和止于i=m,共计m项。由于

因此这m项中的每一项不是0就是1,其求和结果不超过项数本身,即

因此

(b)因为

表明

,因此由(a)可得

(c)因为

表明

,因此推论1.1中的求和只有

一项,即:

。由于

还表明

,因此s=2n/p-2n/p=2-2=0。

引理2:设n为自然数,p为素数,则Π(p≤n)p<4^n。

证明:用数学归纳法。n=1和n=2时引理显然成立。

假设引理对n<N成立(N>2),我们来证明n=N的情形。如果N为偶数,则

,引理显然成立。

如果N为奇数,设N=2m+1(m≥1)。注意到所有m+1<p≤2m+1的素数都是组合数

的因子(因为它们是(2m+1)!的因子,但却不是m!和(m+1)!的因子);另一方面组合数

在二项式展开(1+1)^(2m+1)中出现两次,因而

这两点合并可得

。由此(并利用归纳假定)可得

引理2常常被表述为

,并被称为Chebyshev'sBound(以Chebyshev命名的结果,无论是前面提到的Bertrand假设的别称Chebyshev定理还是这里所说的Chebyshev'sBound,都有不止一个对应,查阅文献时要当心)。

好了,一切准备就绪,然后我们来证明Bertrand假设。

Bertrand假设的证明:

用反证法,假设命题不成立,即存在某个n≥2,在n与2n之间没有素数。我们来看

的分解

(s(p)为质因子p的幂次)。由推论1.2(a)知p<2n,由反证法假设知p≤n,再由推论1.2(c)知p≤2n/3,因此(2n)!/(n!n!)=Πp≤2n/3ps(p)。将连乘分解为p≤√2n及√2n<p≤2n/3两部分(这一分解要求n>4,但后面我们会看到,我们的整个方法只适用于n≥50,因此我们其实是假定n≥50,对50以下的情形只需直接验证即可),并利用推论1.2(b)可得:

(2n)!/(n!n!)≤Πp≤√2nps(p)·Π√2np≤Πp≤√2nps(p)·Πp≤2n/3p

该乘积中的第一组的被乘因子数目为√2n以内的素数数目,即不多于√2n/2-1(因偶数及1不是素数),而每个因子按照推论1.2(a)均不大于2n,因此该组乘积不大于(2n)√2n/2-1。第二组乘积按照引理2小于42n/3,由此得到:

(2n)!/(n!n!)<(2n)√2n/2-1·42n/3。

另一方面,(2n)!/(n!n!)是(1+1)2n展开式中最大的一项,而该展开式共有2n项(我们将首末两项1合并为2),因此(2n)!/(n!n!)≥22n/2n=4n/2n。将此式与上一段最后的结果联立并略经化简可得4n/3<(2n)√n/2。两端取对数并进一步化简可得:

√2nln4<3ln(2n)

由于幂函数√2n随n的增长速度远快于对数函数ln(2n),因此上式对于足够大的n显然不可能成立。简单的数值计算表明,对于n=50上式左边为13.8629,右边为13.8155,不等式不成立。这表明我们所作的反证假设,即Bertrand假设不成立,对于n≥50是错误的,换句话说Bertrand假设对于n≥50成立。简单的验证可以证明Bertrand假设对于n<50也成立(事实上前面说过,Bertrand本人就已经对n<3000000做过验证),因此我们证明了Bertrand假设。

Bertrand假设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定理,本文所介绍的证明其基本思路在于显示当n与2n之间不存在素数时(2n)!/(n!n!)将无法找到足够多的素数因子来作分解,也就是说(2n)!/(n!n!)的素数分解表达式将小于(2n)!/(n!n!),这就是上面不等式无法成立的原因。为什么选(2n)!/(n!n!)作为分析的对象?那是因为(2n)!/(n!n!)=(n+1)···(2n)/n!包含了所有n与2n之间的素数因子(分子上的(n+1)···(2n)),而又很聪明地约去了许多小于n的素数因子(分母上的n!),因此非常适合于用来显示缺少了n与2n之间的素数所造成的后果。

Bertrand假设对素数分布作了非常粗略的描述,它表明在x附近的素数分布密度至少是1/x。与素数定理给出的1/ln(x)相比,Bertrand假设给出的显然很粗略(不过素数定理给出的密度是平均意义上的,而Bertrand假设给出的是严格的密度下界),因而存在加强的余地。在本文的最后我们列举其中两个这样的加强结果(定理):

定理1:对任意自然数n>6,至少存在一个4k+1型和一个4k+3型素数p使得n<p<2n。

定理2:对任意自然数k,存在自然数N,对任意自然数n>N至少存在k个素数p使得n<p<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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