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3﹞第1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市佳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苏州市佳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章镇斌,住所:苏州高新区浒杨路66号(浒墅关工业园内)。(记者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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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015:03:18所属分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