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养老群像:堂上二老是活佛,官与民一体的完备养老体系

admin 2025-02-21 21人围观 ,发现154个评论
前言:

"养儿防老"是古代中国公认的养老方案,但实际上,古代的政府也承担了一部分的养老责任。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而清代社会则是养老体系最为完善也是发展最为成熟的时期,其养老制度对于当今养老问题的解决也颇具借鉴意义。所以一起看看清代人是如何解决养老这一千古难题的吧。

一、儿孙绕膝花满堂:家庭养老体系

家庭养老思想:

"天下大同"是古代儒者们追求中的理想社会,"老有所终"就是大同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所以传统的中国社会一直致力于"老有所养"思想宣传。清代社会之所以能基本保证老有所养,除了朝廷颁布的各项养老政策措施外,更重要的则是发扬"孝"的传统,这也是家庭养老的思想支撑。

换言之,"孝"是一种行为观念,是一种强烈的精神力量,敦促和支撑了儿女对父母的养老行为。

清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吸取了元朝弱化"孝""德"带来负面效果的教训,大力推动"孝"在"家国一体"中的作用,更是沿袭了明代"以孝治天下"的思想。清代颁布的移风易俗纲领性文件《圣谕广训》中就将"敦孝弟以重人伦"作为开端。令人眼前一亮的是,在清代"孝"的思想并不单单指基础性的赡养责任,还包括了需要给予父母一定的关怀和敬养,是超越了冷冰冰刻板条目的思想基础。

家庭养老内容:

首先是基础性的养老行为,也就是老人的衣食起居。老人之所以需要子女照顾,是因为随着年龄的老化,身心健康均开始弱化,所以衣起居情况能直接反应清代老人的家庭养老情况。衣食起居的照顾说起来好像是最基础和简单的养老行为,但却极大考验了子女们的孝心和耐心以及细心程度。

清代人非常重视老人的衣食起居。清圣祖曾言:"年老之人,饮食起居,需要小心。"清人认为老人健康的关键是饮食的合理,并且宣扬比较健康的一日三餐的老人饮食习惯。并认为不时不食是最为健康的,因为四季的变化,导致每个季节的温度不同,所以不同的季节主张吃不同的食物,这足以看出清代孝子孝女们对老人的重视。

清代孝子孝女还需要做到"朝起问安"和"幕睡侍寝"。也就是说子女们必须常侍左右,做到"日必问所欲进之,夜必俟安寝而退"。也出现了很多生活贫穷的子女靠节衣缩食和典当变卖来侍奉父母。

庆寿活动是家庭养老的重要内容,年老的父母通过子女为其辛苦准备的庆寿活动可以能够子女对其的关爱。此外,患病老人能否得到子女的照顾也是衡量子女是否有孝心的一个重要标准。

赡养人责任:

清代是一个父权家长制社会,所以男性成员会首当其冲成为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除了封建伦理道德约束,更重要的是男性继承了家庭中绝大多数财产,是最具有赡养能力的。清代社会中,一个家庭中儿子的数量直接影响了老人的养老情况。尤其是小农经济主导的情况下,经济比较脆弱,遇到天灾人祸后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不是一般家庭家庭能够承受的。多子可以分散养老压力,这也是"积谷防饥,养儿防老"谚语的由来。

清代朝廷考虑到独子因为犯罪或做官而无法侍奉双亲的情况,制定了许多存留养亲的政策。比如犯死罪且非常赦不原的人,如果有七十岁的双亲需要侍奉且为家中独子的情况,则存在存留养亲的情况。而朝廷命官若未能奉养双亲,则会仗八十,且被遣返原籍去赡养双亲。

男性成员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不承担养老义务。女儿在养老过程中一般是起到辅助作用的,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女性也会成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如若一个家庭门衰柞薄,无子可承担养老义务,则女儿不嫁,居家养亲;或招上门女婿,一同奉养双亲。这种情况占清代无子家庭中的大多数情况,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女儿在奉亲养老方面做出的贡献。

二、惟用法律自绳己:社会养老体系

清代的社会养老制度基本承袭明代,但又增加了一定的特色。清代的社会养老制度可按照养老主体承担者分为两种,一种是官府主导的社会养老制度,另一种则是民间互助型社会养老制度。

官府主导的社会养老制度是指官府直接向符合官府养老条件的老人提供物质保障以及成立专门的收容机构。具体来说,物质保障型是指是指官府对老人进行的长期性、规律性的金钱和物品赏赐,并将这种做法纳入了法律条文中。成立专门的收容机构则是指,官府设立的例如养济院一类的法定的官方收养构。

民间互助型则是指民间组织或一些个人以慈善性质为老人提供养老资源,他们通常在一定程度上自愿结成特定的团体,善会、善堂和义庄都是其中的代表性成就。在清代后期也出现了官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与民间互助型社会养老进行有机的互动,成为更完善的社会养老体系。在清代,社会养老的对象比较特殊,可分为三次层面,展现了不一样的社会养老作用。其一,重视福利性的养老对象,是所有满足年龄要求的孤寡老人。其二,重视救济性的组织除了看重老人年龄,老人还必须满足孤贫的要求。其三,重视教化作用的组织,则还需要老人具有一定的道德条件,否则将不予救济。

自雍正帝在上谕中对民间养老的善会、善堂表示认可与鼓励后,地方官员为彰显政绩纷纷效仿育婴堂与普济堂,设立类似善堂。这时涌现出一些在原有善堂的基础上,被官府进行整顿改造的普济堂;以及一官民共同捐款建设的新善堂。这代表了两种社会养老力量的融合和协同运作,自此民间养老与官府养老的界限不再有明确的划分。

三、肠断与谁同倚:妇女养老的无奈

妇女养老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是依靠儿子养老。一般来说依靠儿子养老的妇女,可与儿子分居养老,也可同居养老。比如顺治年间的徽州妇女程阿毕要求四个儿子每人出钱"六钱四",共计"二两四钱",以作程阿毕养膳之资,不得缺少,日后百年,四个儿子也必须出钱出力殡葬。分居养老的妇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但却会被社会伦理和法律所保护。

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女儿养老,在清代社会也存在不少儿媳独自赡养婆母的情况。清代地方志中记载了大量儿媳赡养婆母的事迹,这是《列女传》表彰妇女的主要依据之一。清代法律也支持的清代妇女对自己的儿媳提出赡养的要求。

此外清代妇女在无子而有女的情况下,可能会到女儿家依靠女儿和女婿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养老保障。如湘乡李贺氏,夫亡女嫁,李贺氏守节,但苦无亲属相依,"遂依其婿龚世烈以居,婿亦贫,而事氏甚恭。氏艰苦备尝,其节益励。"

虽然这些清代赡养琐事中我们看到了清代社会对妇女养老一定保障,但像儿媳奉养婆母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妇女在封建社会中的痛苦与无奈。不掌握家庭中绝大多数财产权,也可能不被子女重视,所以迫不得已年老依然得依靠社会和法律为自己争取生存下去的权利。

结语:

清朝统治者标榜"以孝治天下",养老事业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这无疑促使了更多的老人获得了救济,能够安享晚年。但从清代妇女养老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小农经济决定了清代妇女家庭养老的不足,清代普通家庭也对于年老妇女的养老保障能力并不强。并且清代的养老制度带有浓厚的封建宗族主义色彩,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统治。

但不可置否的是,清代社会在保障老人制度方面还是比较完善的,其中对于老人的一些保护很具有人性温情,对于解决现代空巢老人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并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古人的养老尚且不是冷冰冰的金钱和心口不一的话语,生存在物质资料丰富现代的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带给老人更多关怀,如何让老人更开心的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大清会典》

《清世宗实录》

《中国宗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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