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关于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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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层7号
二、基本情况
该公司参加田家庵区民生工程体育设施类急需采购(一包)(编号:2023TQCG0036)政府采购活动,被确立为成交单位。当事人取得成交资格后,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函。经查明,该公司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处罚结果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2024-01-22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
2、联系人: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