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IPO背后:安翰科技实控人“搭车”,分包项目合规性或存瑕疵

admin 2025-07-16 95人围观 ,发现294个评论

黄金创投在创投圈颇有名声,其持股的济南晟兴和济南晟丰还参股安翰科技,分别持股3.14%和0.84%。而安翰科技的实控人之一吉朋松,以及大股东姜进和郭鲁伟,也正是济南同晟的股东,共同持股100%。

郭鲁伟还曾任三融环保的控股股东三融集团董事兼总经济师,算是罗传奎的一个“老故人”。

2019年,由于身陷“专利纠纷”,安翰科技主动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一度引发市场热议。2020年6月,安翰科技IPO的两位保荐人,也因“职责履行不到位”而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由此来看,折戟安翰科技的吉朋松、姜进、郭鲁伟三人,正欲通过能辉科技叩开A股市场的大门。

能辉科技的项目分包是否合规?

可以看出,近年来,被资本“相中”的能辉科技,早已将上市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目标。不过,在能辉科技的业务运营过程中,或许存在瑕疵。

首先来看下能辉科技的商业模式。根据招股书(申报稿),能辉科技主业为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以及电站运营等。报告期内,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营收占比达90%左右。

能辉科技的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种模式,而在整个工程建设中,能辉科技往往也会采用分包形式进行建设。

能辉科技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表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施工分包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

而随后,大亨公司还将上述光伏系统安装工程转包给了5名自然人。这无疑与能辉科技向深交所的陈述相悖,似乎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分包。

对此,能辉科技作何解释?今日(1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能辉科技,不过电话未能接通。

能辉科技自身实力如何?

2020年,以隆基股份(601012,SH)、阳光电源(300274,SZ)为代表的光伏板块,成为A股市场股价表现最好的板块之一。因此,能辉科技所处赛道十分为市场看好。

行业虽好,能辉科技在业内的竞争力又如何?

首先,能辉科技的业务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能辉科技对贵州和广东区域的销售额之和占比分别为76.14%、71.62%、95.18%和93.86%,区域集中度较高;其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分别为90.78%、90.56%、95.32%和94.07%,客户集中度也较高。

报告期内,能辉科技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82%、17.30%、27.08%和25.32%,如果单看主营的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则分别为18.08%、12.80%、23.75%和21.31%。而能辉科技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别为28.86%、28.39%、31.64%和31.44%,较能辉科技高出不少。

能辉科技也在招股书中坦承,其在开拓某些新市场的时候,对初期项目会适当降低报价,该类项目毛利率相对较低。

那么,能辉科技的科研实力如何?

报告期内,能辉科技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066.40万元、961.12万元、1120.88万元和271.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4%、2.83%、2.92%和5.88%。其中职工薪酬在研发投入中的占比自2018年开始均超过80%,分别达81.48%、86.47%和87.33%。

从研发成果来看,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能辉科技及子公司共拥有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3项商标权、10项发明专利、76项实用新型专利。

记者注意到,在能辉科技10项发明专利中,有5项发明专利为2019年后原始取得,均与垃圾热解气化技术相关。而剩余5项发明专利,均为2013年受让所得的与储能相关的专利。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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