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人性”评判结果唯是与非、善与恶,并具有唯一性,且限定时间

admin 2024-12-24 156人围观 ,发现95个评论

对个体“人性”的评判和定性,因参照时空不同必然会存在差别,甚至会有是截然相反的结果。参照时空本就存在地域区别、小社会内外区别、时代区别等等认知(立场)的不一致和受影响及可能影响所带来的损益不一致。

所以对个体“人性”的评判和定性,只应在个体所存在的时代下,视个体实践作用于(及扩展会作用)当时的其所归属小社会的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也不应假定增减因素会如何如何导致偏离实际。可以说对个体“人性”的评判和定性就其所存在的小社会而言是具有唯一性的。就算有所区别也只应是对个体实际作为的认知不足而产生的。

对个体“人性”的定性评判的结论,对小社会整体而言就是“是”与“非”,即小社会内部其他大多数个体所感受到的“善”与“恶”。当然对于特定个体而言,针对被评定个体具体不同的作为对其“人性”的定性也是不同的,所以对其“人性”的定性应是以其特定作为为前提的;对个体“人性”总的定性也应视其一生的作为最终对小社会的具体影响为依据。正常情况下个体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应以一代人到二代人存活时间为时限(大概30年到100年为妥),如果其后世二代人以上都无法扭转不良状况,则过错应该归属于后世人。

对个体“人性”的“是非”定性评判标准就小社会整体而言,就是依据个体的实践活动对小社会整体物质财富增减、小社会的占有地域扩延、小社会掘取物资能力的强弱变化、小社会既有社会稳定性变动、小社会民众的凝聚力增减、小社会人口数量与所可控制资源的合理适配性、其所引起的小社会外部环境的反弹小社会是否能够抵御及抵御的结果等小社会既有情况的实际影响,即其行为对小社会总能力的现实变动的作用及趋向,和其行为如果扩延后可能对小社会造成的整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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