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82号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市丽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处罚款14万元整。
苏州市丽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卫忠,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四旺村(2)黄泥岗101号。(记者杨登基)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信息新报3469887933#小时内回复。】
阅读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2-12-2721:23:47所属分类:头条